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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工艺系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
2018-11-23 13:02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精神,加快高职教育发展,提升高职人才培养质量,完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培养企业所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实现校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同时进一步推进学院技能型特色名校工程的建设,成立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机制工艺系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定本理事会章程。  

第一条 理事会名称: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机制工艺系校企合作理事会(以  

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性质:  

本理事会是按照“学院指导、企业参与、系部实施、共同发展”的基本要求成立的自愿性合作组织,是机制工艺系与各行业、企事业单位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校企共同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平台。  

第三条 理事会宗旨:  

加强学校、行业、企业之间的全方位合作,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打造高职教育品牌;为理事单位提供人才培训、技术研讨等方面的服务,实现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对接、专业建设与企业需求融通、人才培养与岗位要求一致,促进校企共同发展。  

第四条  理事会的准则:  

平等、合作、诚信、创新、共赢。  

第二章        

第五条  理事会实行单位成员理事会制。  

 凡自愿遵守理事会章程,恪守理事会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有较大影响与较强实力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等,经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理事会成员。    

第七条 理事会由常任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组成。  

第八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理事会的章程;  

2.制定理事会内部管理制度;  

3.筹备、召开理事会年会;  

4.商讨、决策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  

5.决定理事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6.负责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的落实,以及科研和技术服务、企业员工培养、技能鉴定、师资互聘等合作项目的联系、运作、管理和成果的统计、总结、推广等工作。  

 校企合作理事会下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研究确定,规划设计专业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参与指导审议专业的教材建设,不定期举行学术报告、讲座,介绍专业前沿知识和发展趋势,并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十条  模式构建。整合资源,合作办学,服务企业,形成校企紧密合作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校企共同培养人才新模式和校企合作发展的新模式。  

第十一条  资源共享。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理事会优势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为各理事会成员单位梯队建设、内部管理、技术研发、员工培训及专业教学、学生实训、教师实践、执业资格鉴定和毕业生就业等提供支持。  

第十二条  师资互聘。系部聘请企业专家为专业技术顾问,参与教学,强化学生技能培养。企业聘请系部教师为学术顾问,培训企业一线技术人才,参与技术研讨、改进;企业接受系部教师专业实践培训,提升专任教师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  专业共育。理事会成员单位共同参与设计系部人才培养方案,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构建特色课程体系,完善教学计划,开发特色教材,参与课程教学和质量评价,促进系部的专业教学更加切合企业实际需求。  

第十四条  基地共建。理事会成员单位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共建专业实训基地、学生就业基地和人力资源培训基地。企业接受系部专业实训和顶岗实习,并依据校企合作协议对实训学生进行管理。理事会成员单位优先接收系部毕业生,合作开展人力资源培训,提升企业人员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形成校企合作共建基地的长效机制。  

第十五条  信息互通。不定期举行联谊会、研讨会等,为理事会成员单位提供机械行业、企业管理、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理事会成员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理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理事会成员地位平等,有参与理事会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2.理事会成员发展中遇到困难,有要求协调支援的权利;  

3.理事会成员有优先享受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实验实习设施及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    

理事会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承认本章程,参加理事会议及理事会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  

2.理事会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集体信誉;  

3.理事会成员指导学校办学,参与学校的专业调整、课程设置、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及招生、就业指导工作,通过多种方式联合办学;  

4.理事会成员有用人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享受人才“订单”。  

第十七条  理事会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体的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十九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学院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机制工艺系校企合作理事会首届理事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机制工艺系校企合作理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机制工艺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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